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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>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 >>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科室职责
(一)、办公室
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;负责机关会议组织、文电处理、重要文稿起草、保密、信访、新闻宣
传、信息反馈、对外联络和文书档案馆里;负责全局业务的督查、督办工作;组织办理人大建
议、政协提案;负责局机关事务,协调工作关系。
(二)、人事教育科
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、劳资、保险、福利等政策法规,负责本局劳资、人事、公务员考录工
作,对全局干部、职工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;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、管理;负责本局
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;负责岗位目标考核和政务公开工作。
(三)、计划财务科
贯彻财务法规、法律;负责编制本局财务计划、预决算;分析生产经营情况,提出资金调剂建
议;进行会计审计、统计工作,实施财务监督。
(四)、物业管理科
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,负责一、二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上报工作,对全市
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批,参与住宅小区的验收、接管;对住宅小区公用设施、设备
专用基金进行管理;对住宅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;对从事物业管理的专职人
员进行业务培训;负责住宅小区《物业委托管理合同》的登记备案工作。
(五)、政策法规与房产行政管理科
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法规,研究制定本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,实施执法检查;负
责直管公房的管理,落实私房政策;负责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及普法教育;负责房地产中介、评
估等业务的行政管理工作;负责房屋权属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。
(六)、工程技术与房屋安全管理科(经济房建设管理科)
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。负责本系统房地产开发。
根据上级有关政策,制定本市经济适用房的规划,负责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规模、指标的审核
及管理工作。
(七)、房改业务科
房改业务:
负责全市房改政策的制定、具体实施、业务培训、政策咨询工作;承办房改业务的审核、审批
工作;负责房改房入市的登记和参加经济适用住房(集资建房)人员的资格审核;督导各县(市)房改工作。
设直属单位党委:负责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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