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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役军人优先服务通知
按照《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<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要求,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工作,我中心在房产交易大厦三楼房产交易登记大厅设立了“军人、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”。从即日起,现役、退役军人、烈士遗属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,在办理房产交易业务时,出示《军官证》、《士兵证》和《优待证》享受优先办理服务。